保单内容修改
《保险法》第21条关于保险合同的变更指出:“保险合同有效期内,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,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。变更保险合同的,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,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”。
如果保单内容需要作变更可按以下方式操作:
1、 拨打4006-366-366将需要变更的保单的保单号报给客服人员,把需要变更的内容报给客服,如“船名”改为“船公司”。
2、在“资料下载”处下载“保单内容变更申请” 将需要变更的项填写完整后传真到0755-3320526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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